医保患者就医说明
医保患者持本人医保卡和北京市门(急)诊病历手册实名制挂号、就医,如果您因特殊原因(病情
稳定长期服用同类药品,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、长期卧床)无法亲自就诊,您的亲友应
持您本人身份证、社保卡、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、或出院诊断证明,才可挂号而代为开药。
请您在就诊过程中主动出示社保卡,配合医生按医保相关规定就医。
您的社保卡不要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社保卡.
在就诊过程中请您按规定的门诊开药量开药,不要点名开药、重复开药、超量开药。
新农合患者就医说明
参加新农合的患者持《新农合医疗证》和北京市门(急)诊病历手册实名制挂号、就医。
请您在挂号、就诊前主动出示《新农合医疗证》,配合医生按新农合报销相关规定就医。您的
《新农合医疗证》不要转借他人。就诊过程中请您按规定的开药量(参照医保规定)开药,不要点
名开药、重复开药、超量开药。
按照丰合办【2015】2号文件要求,新农合报销的相关规定,在您就诊时单次门诊诊疗药费不超过
400元。
在您就诊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转诊到非直接就诊的医院时,需开据《丰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
单》以备新农合报销使用。